图为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截图
人民网北京12月6日电 (记者罗知之)记者从国家烟草专卖局获悉,各类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于12月6日-21日,登录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按时如实报送企业和产品相关信息。
信息报送须知显示,企业信息报送主体包括电子烟生产(含代工企业)、品牌持有、分销企业(含进口代理商)和电子烟零售店。产品信息报送针对在境内生产并销售、进口以及出口三种经营类型的电子烟产品。报送填写信息包括销售份额前五区域、品牌销量、销售价格、产品型号和类别等。
据了解,12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为规范电子烟产业市场秩序,将电子烟产业平稳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现阶段各类投资者暂不得投资新设电子烟生产经营企业;现有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暂不得新建或扩大生产能力,暂不得新设电子烟零售点和上市新产品,暂停新的电子烟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