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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普陀法院”)审理了一起宾馆厨师购买“迷药”三唑仑的走私毒品案件。
上海普陀法院介绍,2023年1月18日,在某宾馆担任厨师的被告人杨某通过网络向他人购买三唑仑,双方约定以邮寄的方式将三唑仑从境外寄至中国境内。同年2月1日,杨某在工作地签收从日本邮寄的快递包裹时被民警抓获,民警从快递包裹中查获9粒蓝色药片。经称重及检验,上述9粒蓝色药片净重0.87克,从中检出三唑仑成分。
杨某作案时不满二十岁,初入职场精神生活比较空虚,在网上浏览时看到类似“迷药”的信息就点进去加入群聊。为了验证“迷药”的药效其还在此次犯罪前先行购买了2粒三唑仑亲自尝试,发现“药效”不错,于是决定继续购买。他坦言购买“迷药”是为了迷奸他人,但购买时尚未想好具体的作案对象,因此同事以及住店旅客都有可能是其犯罪目标。
经法院审理认为,三唑仑是一种新型的苯二氮卓类药物,具有催眠、镇静、抗焦虑和松肌作用,长期服用极易导致药物依赖。因这种药品的催眠、麻醉效果比普通安定强45-100倍,能够让人产生头晕、头痛、倦睡的症状,严重的情况下能够发生恶心、呕吐、头昏眼花,服用的人会语言模糊、动作失调、精神错乱。如果药量过大,很容易致人死亡。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的行为。行为人出于非法用途,以贩卖为目的非法购买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罪既遂。
法院认为,杨某从境外购买毒品并寄递入境的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杨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判处杨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